实训室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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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实训室管理制度

  文件编号:RHZD1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效日期:2020.05.01

  1. 各课程所要求开设的实训,应在上一学期末由任课教师提出计划,经二级院(部)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安排实训课表。

  2. 调整和变更实验计划,应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,经二级院(部)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。

  3. 实训前由实训教学人员将实验仪器、设备准备就绪,实验完成后如实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。

  4. 每天课程的首次实训,由实训教学人员向学生宣布学生实训守则,每次实训由实训教学人员应对学生进行考勤登记。

  5. 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,了解实验目的、原理、内容、仪器、设备使用方法、实验步骤及有关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。

  6. 实训时,必须听从实验教学人员的安排和指导,严禁擅自移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、设备,严格按实验步骤、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注意事项做实验。

  7. 实训电路、实训系统或装置等组装后,应经实训指导老师检查无误后方可启动。未经指导老师同意,不得擅自通电操作。实训仪器、设备、工具等,未经实验员同意,任何人员不能随意移动。

  8. 实训时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场地。若发现仪器、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人员。

  9. 实训时应严肃认真、集中精力,详细做好实训记录。实训后须按要求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。

  10.要爱护公物。若损坏器材,则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并服从学院作出的赔偿决定,办好赔偿手续。

  11.实训室内严禁吸烟、吃零食。

  12.实训结束,经指导老师检查,认真清理实训场地和核交实训器材后,方可离开实训室。

  13.损坏物品,按照物品采购价格的二倍进行赔偿。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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